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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各种网络服务的配置中,少不了 acl 控制,经常可以看到类似
deny user1@domain.com (或 user1@ip.ip.ip.ip)
请问是禁止domain.com(或某指定ip机器)上的用户名为user1的用户访问,
还是禁止domain.com(或某指定ip机器)上的用户用user1这个用户名来访问?
我个人觉得是后者,你们认为呢?linux下作不到前面那种acl的,是吗?
另外,如果ACL中用到了 doamin name,linux如何知道,是通过dns反向查询来判断吗?如果查询失败上面那句ACL是否就达不到应有的目的。
所以一般policy是全部deny,再开放允许的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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